关于开展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资源遴选工作的通知
穗教评〔2015〕5号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资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60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计划于2015-2017年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项目。为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培训质量,决定采用申报、遴选的方式,择优遴选一批符合广州本地实际,贴近一线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需要的培训课程资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资源要求
(一)开发依据 培训课程必须根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开发,参考《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能够具体体现课程标准中规定的课程主题的内容要求和目标要求,能够实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中的能力指标要求,能够关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的差异性,可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能力。
(二)学科(领域)、学段要求 课程资源应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学段的特点形成系列,针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学段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学实践的特点,确定不同的培训课程内容,运用典型案例,帮助教师合理使用信息技术,解决学科教学的重难点问题。 (三)形式与内容 单个课程学时不超过20学时,鼓励借鉴MOOC理念建设,实施主题式培训,强化任务驱动,突出实践导向,将问题解决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将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践联系起来。课程内容要符合相关技术和格式要求:音视频、多媒体课件、文本、动画等课程资源要采用通用格式与标准,具有兼容性,保证学习者能够使用不同浏览器与通用播放软件进行学习。
二、申报机构要求
(一)课程资源申报机构必须是资源开发的主体单位,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申报机构必须具有“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资质,且在近三年承担过“国培计划”培训任务,培训成效突出,社会声誉良好。具备“国培计划”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远程培训资质的申报机构优先考虑。 (三)申报机构拥有一支学科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经验丰富,能有效指导所申报课程资源的培训应用的高水平培训师资团队。
三、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培训机构和有关高等院校根据本单位的培训资源情况自愿申报,可同时申报多个课程,不接受联合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资源申报书(见附件1)、“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近3年承担过的“国培计划”相关培训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组织评审。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程办”)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资质和课程资源进行评审,综合专家组推荐意见确定课程资源。
(三)结果公示。专家组推荐的课程资源,在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网站、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行政审议。经公示无异议的课程资源,我中心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确定。
(五)商务谈判 。“市工程办”根据行政确定的课程资源与相关培训机构就资源合作具体细节进行商务细节协商,最终形成合作协议,并按协议合作开展培训。
四、其它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培训资源申报书纸质版(一式8份)及证明材料报送至“市工程办”,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ougz_teacher@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机构培训资源申报材料)。
“市工程办”联系人:谭颖臻;联系电话:020-83480247;传真:020-83480743;邮箱:ougz_teacher@163.com。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西路41号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1号楼6楼,邮编:510091。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吴俊延;联系电话:020-834895217;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邮编:510095。
